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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75号
【颁布时间】 2009-03-23
【实施时间】 2009-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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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重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机构队伍情况调查研究,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完善监察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积极推进劳动保障 “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管理体制试点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区(县)、街道和社区延伸。进一步加强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集中精力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力争三年内建立起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六)帮扶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劳动关系。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2009〕18号)精神,鼓励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落实“五缓、两降、五补”(即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岗位。
  
  四、全面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
  
  (一)全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劳动保障事业进入依法推动的新阶段。要着力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方面全面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推动法律实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核备案工作,严格对劳动保障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另一方面,整合各种宣传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年度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新颁布法律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加快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金保工程业务流程整合、数据中心建设进度,切实做好金保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应用、资源整合和提高数据质量等重点工作,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和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加快劳动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面向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全面推行自动化办公OA系统,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行政开支,确保政务运转流畅、节能、高效。
  
  (三)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培训鉴定机构、监察执法机构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拓宽服务功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逐步推进社保经办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险服务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参保。
  
  (四)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好“万名干部下社区”活动,提高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继续通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秉公用权,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靠得住、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干部队伍。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大对社保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等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劳动保障工作之中,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政治安全,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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