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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对拓宽节能领域、实现节能目标、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务求取得实效。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表率作用。 (二)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围。通过节能宣传周、专业论坛、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和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节能服务人员素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建立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指导推进我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统筹安排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监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工作,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节能服务产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负责指导有关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好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担保。 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商业银行做好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推进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工作。 (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本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壮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