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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关于2007-2008年度“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规划》要求,现将《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附:中共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中共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08年3月11日 中共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组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转发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办法》为标准,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局,充分利用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下大力加强委直属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构建和谐机关,实现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潘晓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主任助理、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田恒轩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组其它成员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田恒轩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唐亚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直属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各党支部书记,直属机关工、青、妇负责人参加,负责处理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创建活动办公室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组织计划组:成员由党委、纪检监察、人事组成。其职责:1.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筹划创建工作;2.拟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3.拟制创建工作标准;4.拟制创建工作计划;5.拟制创建工作报告;6.总结创建工作经验;7.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检查指导组:成员由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工、青、妇负责人组成。其职责:1.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2.对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标准和创建工作计划,对创建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和评比;3.组织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4、组织各党支部进行自查,并以支部为单位写出自查报告;5.组织全面检查,迎接上级机关考核验收;6.完成委机关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处、直属机关党委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1.负责机关办公、环境等硬件设施建设;2.负责创建工作经费保障;3.负责创建工作会议保障;4.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创建内容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和内容是:围绕党员先进性这条主线,以建设一流的党员队伍、培育一流的工作作风、创建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达到《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办法》的基本要求和标准,通过抓好基础工作、机关建设、工作创新三个方面,促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更加有力,直属机关党委抓党建工作更加积极主动。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中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基础工作 1.健全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市委的《实施办法》,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目标,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提出机关党的建设目标,解决有关问题;(3)领导重视,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工作到位,指导具体。 2.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党的建设: (1)加强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能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写出1篇以上质量较高的体会文章,力争在各类报刊发表;(2)党组成员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3)党组成员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