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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并执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2)创建活动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党员全员参与;(3)坚持对创建工作进行不间断地自查,及时向党组报告创建情况; 4.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措施有力:(1)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2)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讲党课或作学习辅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2次以上;(3)参加本单位党的建设、文明单位建设、干部人事工作和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会议;(4)参与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5)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6)不断改善党组织的办公条件,党建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5.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1)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奖惩;(2)重要工作及时请示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3)组织好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4)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完成报刊征订任务,按期交纳党费,重视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党建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1)党组织按期组织换届,委员不无故空缺;(2)定期召开党委(支部)会议,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3)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种业务档案齐全;(4)党委(支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书记(专职副书记)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主持召开党委(支部)会议;(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作用。 7.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1)制定基层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正常开展支部工作;(2)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3)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4)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8.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的桥梁纽带作用:(1)直属机关工青妇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加强对工青妇群团工作的指导;(3)积极组织工青妇群团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机关建设 1.业务工作完成情况:(1)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2)年度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3)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 2.“三位一体”创建情况:(1)继续巩固“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2)继续巩固“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争取获得工会联合会命名的“先进职工之家”称号。 3.机关作风情况:(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保持和巩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2)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3)进一步纠正“四难”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实际问题,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得到基层群众普遍好评。 (三) 工作创新 1.在党内活动、工作方法上有创新,并有调研成果,力争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和全国性会议上有交流发言。 2.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积极参与《重庆机关党建》网站建设,及时报送信息,每半个月不少于1条。 3.在《重庆人口》开办党建之窗栏目。 4.年度内,创新工作力争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四、方法步骤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通过2007年的基础准备,已进入重点实施阶段。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的要求,结合人口计生委党建工作实际,创建活动分为五个步骤: 第一步:3月底以前,调整充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创建工作力量;制定完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营造人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的创建氛围。 第二步:4月底以前,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创建任务,制定目标责任分工表,明确职责,各党支部组织创建目标任务的实施,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步:7月底以前,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分级进行自查,对照考评要求,倾听群众意见,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第四步:10月底以前:由委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做出评估。通过自查,在创建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向市直机关党工委申报“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自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