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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人口计生党组[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3-11
【实施时间】 2008-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第五步:接受市直机关党工委考核验收(时间待定)。

  

  


  五、措施和要求

  

  1.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党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要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做到活动有规划、落实有措施、检查有标准、评比有依据。

  

  2.坚持创建活动与其它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把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职工之家”、“五好党支部”、“系统风貌建设”、“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党内外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加强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创建措施。

  

  3.加强创建活动督促检查。在创建活动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把握好“任务、职责、方法、标准”四个重点方面,确保创建活动人人参与,全面落实。

  

  附件:中共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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