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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克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重视并抓紧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第四条 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培训,做好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演练、演习,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综合素质。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克州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二章 应急管理领导体系 第五条 克州应急管理领导体系由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克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 第六条 克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克州人民政府是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设立克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承担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克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规划、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克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克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开展需要启动克州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克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克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是克州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转化为克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副州长按照分工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中兼任指挥长,在克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克州各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负责需要启动克州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应对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专项应急预案,事件升级,向克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提出启动自治州总体应急预案的建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处置方法,确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同应对;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构建专项应急体系,搭建专业应急指挥信息决策平台,审修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应急资源储备调用库,组织专项预案的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原在各相关专业委局办设立的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办公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即转化为自治州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