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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六条 宣传教育。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政务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做好应急预案(简本)的发布工作。通过宣传周、宣传日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借助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和避险自救常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应对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以全面提高基层应急能力为载体,以延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编制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为抓手,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联动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县(市)要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基层乡村、社区、企业、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在农村、企业、学校、社区的全覆盖;各县(市)建立1-2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条件的乡(镇)建立1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第六章 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预案管理、信息报送、统计普查、专家管理、联系会议、检查评估、考核通报等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实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应急管理信息日报制,重视社会舆情,做好信息汇总和研判分析工作,建立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健全综合应急管理机构与专项应急机构的会商通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预案全覆盖和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预案体系,确保街道社区、乡镇村、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全覆盖。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演练和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确保同一层面预案和上下级预案之间,在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各个环节有机衔接。 第三十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综合能力评估制度。建立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各种类型、涉及应急管理各项日常工作的数据统计普查表格,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制定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准确反映实际情况的统计汇总、评估指标,定期综合评估,促进应急管理能力提高。 第三十三条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考核评估制度。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每年通过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促进规范化管理,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的激励和督查机制,督促各县(市)和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克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十四条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年会和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克州每年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的目标任务。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系会议,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克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搭建民主管理、上下沟通、相互交流的平台;协调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克州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确保专家组研究咨询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和专家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第七章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运行机制 第三十六条 各县(市)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恢复重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