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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充分发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区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宁党发〔2010〕29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受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生产力水平的影响,我区生态环境还十分脆弱,干旱、风沙危害频繁,防沙治沙和治理水土流失任务繁重;万元gdp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居各省(区、市)前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 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结构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夯实发展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现实需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抢抓难得历史机遇,坚持走生态安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两不误、两促进,开创经济、社会和环境共赢的新局面。 二、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和构建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以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以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修复为抓手,加快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准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全区生态环境问题,规范资源能源的科学开发与有序利用,积极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努力使三次产业均衡协调发展,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基本原则。加强我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五是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六是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的原则。七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基本要求。一是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结合起来,杜绝资源消耗高、浪费严重的现象,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科学发展之路。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杜绝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坚持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绿色发展之路。三是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结合起来,杜绝侵害群众环境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和谐共赢之路。四是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杜绝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现象,坚持走污染防治一体化的城乡统筹之路。五是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统筹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杜绝急功近利、只顾眼前的现象,坚持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主要目标。 环境保护:到2015年,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有效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以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黄河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三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建设绿色示范社区15个、生态村75个、生态乡镇60个;建成生态工业园区1个、生态建设示范县(市、区)2个-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