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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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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环境宏观调控,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容”。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强化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十大铁律”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和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严格的“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切实通过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和扩大环境容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四)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推”。围绕把宁东基地建设成为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煤化工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的战略目标,做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评修编工作,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宁东基地的产业布局与发展。按照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统筹协调沿黄城市带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做好各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切实把沿黄城市带和工业园区建设成生态好、污染少、能耗低、效益高的“绿色经济带”、“绿色增长极”。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资源、资金和技术,科学有序地承接东部产业分工和梯度转移,并引导和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升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加快审批,对有利于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和技术水平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新兴优势产业项目设置“绿色通道”,对不符合规定、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设项目设置“防火墙”,对产能过剩的行业,通过实行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方式,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创新环境保护机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值”。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支持体系,加大对污染减排、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流域水质断面考核和生态资源保护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科学有效的调节机制,由上游水质不达标地区向下游达标地区、经济发展受益区向经济发展受约束的生态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建立环境科技投入长效机制,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研发推广高效绿色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特点,重点开发、引进并推广火电、冶金、化工、发酵等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强化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治理装备制造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等环保产业,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切实通过创新环境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值。
  (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环境保护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手段,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开展黄河干流水质跨市界断面考核试点,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跨区协作机制;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园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完善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把环境风险损害降到最小;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集污管网等配套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切实通过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的优化。
  (七)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0〕9号),以实施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为契机,紧紧围绕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针对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重点示范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推动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以点带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抓手,控制农业化学品使用,推动全区有机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和绿色农副产品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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