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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施环境宏观调控,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容”。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强化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十大铁律”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和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严格的“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切实通过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和扩大环境容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四)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推”。围绕把宁东基地建设成为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煤化工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的战略目标,做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评修编工作,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宁东基地的产业布局与发展。按照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统筹协调沿黄城市带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做好各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切实把沿黄城市带和工业园区建设成生态好、污染少、能耗低、效益高的“绿色经济带”、“绿色增长极”。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资源、资金和技术,科学有序地承接东部产业分工和梯度转移,并引导和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升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加快审批,对有利于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和技术水平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新兴优势产业项目设置“绿色通道”,对不符合规定、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设项目设置“防火墙”,对产能过剩的行业,通过实行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方式,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创新环境保护机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值”。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支持体系,加大对污染减排、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流域水质断面考核和生态资源保护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科学有效的调节机制,由上游水质不达标地区向下游达标地区、经济发展受益区向经济发展受约束的生态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建立环境科技投入长效机制,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研发推广高效绿色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特点,重点开发、引进并推广火电、冶金、化工、发酵等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强化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治理装备制造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等环保产业,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切实通过创新环境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值。 (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环境保护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手段,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开展黄河干流水质跨市界断面考核试点,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跨区协作机制;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园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完善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把环境风险损害降到最小;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集污管网等配套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切实通过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的优化。 (七)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0〕9号),以实施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为契机,紧紧围绕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针对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重点示范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推动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以点带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抓手,控制农业化学品使用,推动全区有机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和绿色农副产品基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