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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城市“脏、乱、差”的精神,有效推进全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扎实开展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根据《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县及以上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的绩效考评验收,小城镇的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绿化、绿化超高土治理、建筑工地及残土运输管理工作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硬化工作绩效情况。 (二)权责统一。采取自评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省对市地考评,市地对县(市)、区考评,县(市)、区自评。 (三)内业与外业相结合。既考评组织管理措施又考评实施效果。 (四)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在对考评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五条 组织领导。成立以省住建厅厅长为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市地主管硬化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厅城建处、建管处、安全总站、监察室、三优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三优办,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89分的为“合格”;得分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评的内容,重点考核验收“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城市绿化超高土治理”和“建筑工地和残土运输治理”三个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任务包括: (一)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对县(市)政府所在镇及以上城市所有的城市主次道路及巷道、人行步道、花坛和绿化带周边、城乡结合部等裸土地面进行全面硬化。 (二)城市绿化“超高土”治理工作。对所有的城市绿化“超高土”进行专项治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围挡或覆盖。 (三)建筑工地和残土运输治理工作。建筑工地要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工地地面全面实施硬化,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出场前轮胎必须清洗,杜绝建筑垃圾随意抛洒等。 第八条 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标准,由省住建厅统一制定《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第九条 绩效考评程序 (一)由各地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由地市统一上报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市地组织对县(市)硬化工作的绩效考评。 (三)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地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的考评验收,并以抽签的形式复评三分之一的县(市),其他县(市)硬化工作的绩效考评以地市考评为依据,由三优办汇总。 (四)考评验收结果公示,将汇总的考评验收结果在黑龙江省建设网上公示一周,有异议的市县可在一周之内申请复评。 (五)考评结果审定。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得分依次报省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 第十条 考评验收结束后,将考评验收结果通报全省。对于获得“优秀”的市县在明年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将考评验收结果报省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作为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绩效考评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对各市县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做出正确评价,根据《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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