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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9]118号
【颁布时间】 2009-01-01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接上页]


  各地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边学习、边讨论、边实践,组织律师全员投入实践活动,认真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5月)

  

  2010年4月底,各省辖市司法局要对本地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省厅。5月份,省厅将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各地要认真总结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经验,研究工作规律,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有效途径和长效工作机制,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开创我省律师事业新局面的动力。

  

  


  三、加强领导,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尽快启动,全面展开。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具体任务,既要体现司法部、省厅的总体要求,又要体现律师业务特点和本地特点,确保主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律师协会和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监督,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紧密结合每一个阶段的具体工作重点,注意把握好不同阶段主题实践活动工作任务,并尽可能地明确具体的目标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在每一个阶段活动开展过程中,深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部署不细致、内容不具体、措施不扎实等问题,确保使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推动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省厅将在每个阶段组织专人对此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交流,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各地要重视加强信息工作,要及时上报教育实践活动启动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在学习讨论阶段,每个省辖市要至少推选出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个支部的优秀学习讨论文章上报省厅;各地要按照方案的方法步骤推进活动的有序开展,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推进情况及各阶段活动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党支部情况及时上报,确保活动期间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省律师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律师队伍良好的职业素养、高昂的精神风貌,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对各地在工作开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进行广泛深入地报道;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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