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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2008]40号
【颁布时间】 2008-03-05
【实施时间】 200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巴政办[2008]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更广阔的领域,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大力搞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

  

  (一)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展开。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在每年十一月第一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宣传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1、各县市、 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熟经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和宗旨、适用范围、基本思路、主要规定等内容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在新闻媒体上播放和刊登领导专访、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通过宣传,既要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这部法律,明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以及应急权力行使的规则和程序;也要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部法律,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对公民权利合法保护和予以必要限制的具体规定。

  

  3、要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以多种方式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学习与培训。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是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结合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内容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承担的职责,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 州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州政府法制办适时举办县级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和研讨班。州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学习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2、州人事局要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活动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内容;要使公务员明确各级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主体,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以及应急权力行使的规则、程序,增强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3、州司法局要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方案,要求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要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普及,使社会牢固树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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