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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各级政府、 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明确应急工作职责,提高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各县市要组织农村、社区、 学校等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深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充分结合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加大培训力度和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努力增强基层的应急能力。 三、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一)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二)抓紧做好有关重点工作。国家和自治区就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将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待其下发后,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当前,要抓紧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各县市、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快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力量,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由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巴音郭楞军分区和武警巴州支队,研究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及军地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机制。 3、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州建设局牵头,指导各县市规划建设部门,在编制、修订、审核城乡规划时充分论证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中城乡应急避难场所的需要。 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州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分别对全州范围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汇总报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告州人民政府。 5、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改善技术装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社会救助团体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6、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委宣传部研究制订新闻媒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 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关制度,各县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县市委宣传部研究开展本行政区域无偿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由州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写应急知识和安全教育地方教材,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落实教学计划和课时,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8、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要逐步建立健全州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各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划分也要建立健全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