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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面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要立足自身,迎难而上,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司法政策,强化审判管理,依法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当前,要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地抓好思想政治和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水平。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认同。继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促进民事审判公正高效。 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针对民事案件绝大部分在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现实,进一步明确全国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尊重民事审判规律,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继续完善合议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繁简分流机制和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新近通过的人民调解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工作,实现审判环节协调有序、审判质量控制有效、审判行为监督有力的工作目标。 三是坚定不移地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民事审判工作基础。针对基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物质装备、经费保障不足的现实情况,要在司法资源上向基层倾斜,优先保障基层办案需要。继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设置,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把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作为锻炼人才、培养人才的基地,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择优选拔制度,形成有利于基层法官脱颖而出的人才选拔机制。 四是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不断拓宽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努力使广大民事法官的为民意识更加牢固、便民措施更加完善、惠民效果更加显著。继续强化司法廉政建设,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权的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和问责制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 针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加强对公民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鉴于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部分当事人依法维权意识强、履行义务意识弱,对胜诉的期望值过高、对败诉的承受力过低等特点,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强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尊重和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快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制度,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的充分发挥,构建有利于强化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自我纠错能力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简易程序,建立小额案件一裁终局的速裁制度,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建立既尊重司法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证据制度;加快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工作,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制度支持。三要加大对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力度。对民事审判任务重的法院,特别是对西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要在编制、待遇、装备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保障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社会矛盾化解,事关社会管理创新,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事法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始终不渝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