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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重点工程局、园林局、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厅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创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厅创先争优(创建“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
  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 《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建发〔2010〕17号)精神,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以下简称“创三优”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勇于进取的先锋模范,特制定以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创三优”活动的阶段安排
  “创三优”活动主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和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至9月):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创三优”活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对“创三优”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进行统一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开展“创三优”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开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办法,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职工积极投身到“创三优”活动中去。
  (二)夯实基础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展创建活动。“创三优”活动既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拓展,又是建规范、立标准、树标杆的基础性工作。这一阶段要重点突出,在窗口、工地、岗位上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缺什么、补什么,做到资料有档案,事事有制度,工作有规范。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机关、窗口、工地大力营造“创三优”活动的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参与,掀起“创三优”活动的高潮。2010年底、2011年“七一”前,厅党组将分两次命名,每次命名20个优质服务窗口、200个优良示范工程、2000个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开展新一轮的“创三优”活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在这一阶段,重点要做好服务窗口、建设工地、工作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最终目标是到2012年,使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80%以上的服务窗口、建设工地、工作岗位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2011年底、2012年“七一”前,厅党组将再分两次命名,每次命名20个优质服务窗口、200个优良示范工程、2000个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总结回顾“创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通过举办“创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网站设置专栏等形式,集中展示“创三优”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长效机制。2012年底,厅党组将第三次命名20个优质服务窗口、200个优良示范工程、2000个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
  二、创“三优”活动的原则
  (一)实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行业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载体,按照厅里的部署,提出开展“创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
  (二)突出岗位特色。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发展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创三优”的要求,确定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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