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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2日 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凝聚力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市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襄办发〔2009〕23号)和《关于推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三制”模式促进农村科学发展的意见(试行)》(襄发〔2009〕9号),有力促进了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0]17号)精神,为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3年内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 近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截止2009年底,全市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达到2491个,村集体经济纯收入总量达到6.8亿元,比上年净增1.99亿元,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570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4.3%,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但是从全市村级经济发展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然滞后,集体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所占比例仍然低于其他地区。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建立充满活力的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和管理支出需要。到2012年底,实现基础较好的村集体经济有新发展、基础较差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新进步、无收入的村兴办一个好的发展项目、集体经济发展有新起色的目标,力争90%以上的村村集体年经营性纯收入达5万元以上,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按照这一目标要求,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省委和市委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会议,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紧迫感,切实抓住省、市重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政策,因地制宜,逐村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选准发展项目、落实发展措施,确保抓出实效。 二、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各地要紧紧围绕加快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用地政策、整合资源、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再加措施,形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大推力。 1、实行项目扶持。国家投向农村的农业产业化、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大型畜牧水产养殖、国家优质粮基地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等,要在项目选址、资金投入、征占土地、设施建设、劳务用工上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创造环境,支持村级经济发展。纳入国家、省重点公益林范围的村集体山林的补助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对于有资金、有技术、会管理的近年来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员参与或领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要比照招商引资的政策予以享受优惠待遇,加快项目落地。 2、支持村集体开发盘活各类资源。支持村集体依法开发和经营土地、山林、水面、矿产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努力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 一是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对集体使用年限较长、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依法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支持村级依法按规划使用土地开展生产和经营,鼓励企业投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可采取联营、村级自办等形式,用村的存量土地兴建各种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支农资金优先予以立项补助或奖励;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增加的有效土地,归村集体管理经营;对村集体所有新增的有效土地,凡未作为家庭承包地承包到户的,其征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原集体改制企业无偿使用集体土地的,村集体要与经营者签订有偿合同,收取土地租金;在征用城镇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时,按15%的比例留给村集体使用,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发展二、三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