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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建立激励机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市里重点奖励当年由“空壳村”发展集体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国家转移支付、部门社会帮扶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资产资源拍卖收入等)达5万元的村。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可从村集体当年纯收益中列支5%的资金,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村干部,允许探索实行年薪制。对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对于两年内乡镇所辖每个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重用。对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村级经营性纯收入增幅达10%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经县(市)区组织部门推荐,在省、市招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时给予重点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市、县直部门开展“互联共建”活动中结对帮扶的村集体年经营收入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所帮扶的村,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而且具有发展后劲的单位要给予表彰,所帮扶村经济发展滞后的“互联共建”工作队不能脱钩并给予通报。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及乡镇要尽快成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切实抓好村级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总结、督办等工作。对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无自我发展能力的“难点村”,要当作扶持重点,支持村级经济发展。 二是搞好部门配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农村工作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管的职责,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水利、税务、工商、林业、扶贫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市、县、乡各级参与“城乡互联共建”单位要把结对帮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考评内容。 三是严格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对乡(镇)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5万元以上的村,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排队,并与乡(镇)领导的政绩和选拔任用相挂钩;各乡(镇)也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对村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与村干部经济待遇挂钩,并作为村主职干部参加乡镇公务员考试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县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村级经济的考核办法,严禁在发展村经济中弄虚作假。 四是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界定县、乡两级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的事权和责任,在推进公共服务和农村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时,应由政府负担的事项不得转嫁由村集体和农民承担。严禁在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