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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盘活林地资源。各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由集体经营的林地,要采取各种承包经营方式,增加集体收益,从2010年开始结合全省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对有条件的村安排100-200亩建设任务,支持发展经济林、速生丰产林,苗木花卉等基地建设,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是盘活水面资源。加大对村集体开发河道砂石资源的支持力度,新上河道采沙项目,原则上由河道所在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下放小型水利建设设施经营权,将小(二)型水库、堰塘、单村安全饮水设施、排灌设施经营权下放到村,由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 四是盘活“四荒”资源。要对村内集体所有荒山、荒滩、荒水、荒地等“四荒”资源全面进行清理,建立台帐。已经承包给个人的,要完善合同,没有发包经营的要签定承包合同进行发包。对部分无偿占有的,要依法收回重新发包。 五是对目前没有能够盘活的集体资产、资源又无任何集体经营收入的村,要积极探索服务创收发展路子,要从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入手,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实行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展一些有偿服务的项目,逐步增加村集体收入。目前,各地正在兴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可采取供销社出资、供销社与村委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出资、村民或其他社会力量出资并由供销社提供服务指导村级组织参与管理等多种形式组建和运作。综合服务社一定要把握正确经营方向,坚持服务性质,发挥服务功能,为村级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3、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经济薄弱村专项扶持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经济薄弱村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明显带动作用的资源开发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休闲农业项目建设、标准厂房建设、专业市场兴建、仓储加工设施建设等项目,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实际投资额的比例实行奖补。市、县相关部门在安排扶持项目上,要向具有造血功能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倾斜。 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信贷支持,信贷利率和贷款期限按照生产周期放宽到最大限度。允许村集体将直接经营管理的土地、山林、矿山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由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金融组织,切实解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 5、实行税费优惠。村集体新开发建设经济项目,工商部门要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县、乡两级留成部分50%分别奖给村集体;村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县乡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村;村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村集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村引进资金和企业共同开发水电、林地、矿产等资源的,有关资源补偿费用全部返还于村。将含村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村集体经济所占比例返还到村。对发展烟叶的村按烟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到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6、整合城乡资源。按照“城乡互联共建”活动所有建制村全覆盖目标,建立结对帮扶责任制,各参与结对单位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五个一”要求的重中之重,着力实施“兴村计划”,发展农村经济。凡结对村没有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结对共建活动不脱钩,并在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市、县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广泛参与,整合城市资源和社会资源向农村倾斜,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7、创新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学习培训扶持力度,至少每年对全市选聘生进行一次励志轮训,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培养生力军;除派驻“城乡互联共建”工作队队长外,县、乡两级党委要根据建制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选派专业对口、能力素质较高、工作作风过硬的干部到村任职、挂职,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大力表彰回乡创业的农村实用人才,不断稳定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本土人才队伍;允许、鼓励各类人才以各种形式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业兴业;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所需引进的人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辟“绿色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