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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基[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委:
  近年来,市、区县政府通过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大力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取得较快发展,实验教学环境大大改善。但应当看到,实验教学整体水平与首都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还有差距,与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要求也有一定距离,学校对实验教学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实验教学的倾向依然存在,教师的实验教学能力、学校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亟待提高。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实验教学工作是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创新性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一)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服务作用
  各级教研、科研、考试、师训、装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促进实验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
  教研部门要深入学科教研组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先进的实验教学经验和成果,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科研部门要联合教研、装备等部门研究和完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对学校和教师实验教学进行专项评价,将学生实验考核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考试部门要落实初中和高中毕业会考所要求的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加强对考查的管理和监督。师训部门要联合教研、装备等部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学科教师培训工作,促进学科教师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教学能力不断提高。装备部门要配合师训部门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学科教学内容的了解、对实验操作技能以及对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提高。
  (二)加强学校对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监控
  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工作,将其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特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要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学校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实验室的使用,增加实验室对学生的开放时间,为学生体验科学探究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发有特色的实验教学校本课程。学校要鼓励支持教师因地制宜开发与利用低成本实验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科学探究活动。
  学校要逐渐建立完整的实验教学规章制度,将实验教学纳入学科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学校要将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实验探究活动的评价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期中、期末测试中增加实验操作技能或实验探究的考查。
  (三)提高教师实验教学的实效性
  学科教研组应深入研究各学科课程标准,把课程标准及教材中有关实验转化为符合本校教学实际的实验教程。学科教师应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制定学年、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做好每月、每周实验教学安排。
  教师要善于组织和开展多样化的实验活动,优化实验教学的设计和实施,组织学生参与设计实验方案、进行实验操作、分析得出实验结论。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操作、观察、思考时间和空间,鼓励学生主动质疑、大胆实践,关注学生自主实验探究的过程。教师要重视观察、记录学生实验过程中的情况,要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探究能力的评价和反馈。
  (四)促进实验室管理人员主动参与实验教学
  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学校实验教学的参与者和实验室设备、安全和环境的管理者,应成为学科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得力助手。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参与学科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参与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安排,实验过程中要协助学科教师指导学生操作。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要及时向学校反馈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加强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之一,是学校重要的课程资源,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加强实验室建设,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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