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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基[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一)进一步巩固实验室建设工作成果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的原则,努力做到实验室功能齐备、仪器设备种类、数量、质量满足教学需求、实验耗材与药品供应及时、充足,为师生创设安全、环保、现代化的实验环境。
  中小学实验室数量和面积要基本达到《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以满足学校实验教学需要。实验室环境要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在采光、排气、照明、上下水、用电、安全等方面达到规范要求。重点关注城市薄弱校和农村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改造,落实经费,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要杜绝脱离学校实际,盲目追求豪华,造成浪费的现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建设特色实验室。
  仪器设备的配置要以《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为基础,以满足学校实际需要为原则,采取必配、选配、定制、自制等方式实现。要鼓励师生利用低成本资源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实验教学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可以根据学校教学和研究的实际需求进行特别配置。新开设课程急需仪器,应及时配置。装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产品选型和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对集中采购的仪器设备实施抽查检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仪器设备,要进行信息通报,保证性能优异和质量优良的仪器设备进入学校。
  (二)强化实验室规范化管理
  市教委将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新形势下实验教学的发展特点制定本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范。
  1.规范实验室管理。学校领导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学校应根据上级有关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范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建设规则。要制定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密切协作,提前准备实验,共同预做实验,确保实验教学效果的实现;及时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掌握实验伤害救护常识,实验室要配齐配足常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要特别重视用电、防火安全和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安全,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2.规范仪器设备管理。建立仪器设备财产账册,建立仪器设备总账、明细账,做到单据完整、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健全仪器设备(药品)的存放管理制度,以分类科学、方便使用、存放有序为原则,分室、分柜、定位存放;大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维修、计量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3.规范实验室各类档案管理。实验室档案包括各类账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实验课通知单、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仪器设备借用登记、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报告、实验室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有关实验室管理工作记录的文件等。健全实验室档案资料是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内容,也为评价和督查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和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将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纳入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相关科室和教研、培训、装备、考试、科研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对学校实验教学的课程开设、教学质量、师资培训、考核评价以及实验室建设、配置、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领导。
  (二)重点投入,落实日常保障经费
  区县教委要安排专门的经费,重点投入实验室尚未达标的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和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应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市教委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校的实验室建设。
  (三)示范引领,提高实验教学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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