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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包社缴核字[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3-03
【实施时间】 2008-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包头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吕成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福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袁建铭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薛文泰  市劳动保障局副调研员

  

  王 江  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王丽萍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

  曹继红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张德逸  市地税局社保科科长

  

  米 瑶  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金宇飞  市劳动保障局保障养老保险科科长

  

  张 瑞  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井建国  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科长

  

  李 宓  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贾文东  市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

  

  刘守杰  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薛长安  市工伤保险中心主任

  

  杨育成  市失业保险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汇总工作。

  

  主 任:

  陈贵荣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

  曹继红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张德逸市地方税务局社保科科长

  

  米 瑶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成  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检查小组各组长。

  

  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和稽查检查分八个小组,每组由劳动保障部门4人、地税部门1人、中天华正会计事务所1人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另定。

  

  


  六、工作要求

  

  (一)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检查一律采用单位的机构组织统一代码进行登记,避免数据整理中出现同一缴费重复统计现象,各小组对审核通过的报表数据要及时填制页码录入微机,做好报表、数据的录入保管工作,杜绝出现报表、数据的丢失和漏录现象,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二)加强缴费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争取让大部分的缴费单位、参保职工能及时了解缴费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争取缴费单位和业务经办人员的大力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确保应核尽核。

  

  (三)充分做好缴费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缴费单位在缴费核定工作开始前,保证将本单位各险种参保数据提前采集回去,避免出现正常核定时单位无申报数据,影响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进程,确保缴费核定工作纳入到缴费单位主动配合、核定人员认真负责、核定数据准确快捷的良性轨道上来,提高核定工作效率和质量。

  

  
包头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

  检查领导小组(代章)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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