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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继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积极化解乡村债务。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从严控制征地规模,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四)努力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完善农口资金整合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信贷支持,重点解决农畜产品收购资金困难问题。有效发挥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按照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布局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奶牛养殖示范小区、优质肉牛和肉羊标准化养殖育肥基地以及优质专用马铃薯种植示范基地。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五)积极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基地与农牧民的利益联接机制和互动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强化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努力提高非农就业和非农收入比重。落实各项涉农涉牧补贴,继续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资综合补贴,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和提高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和标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旗县。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优势产业向集约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战略,着力推进产业多元、产业延伸和产业升级。产业多元方面,继续抓好大型煤电基地、大型风电场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全年新增火电装机400万千瓦,风电装机100万千瓦。加强有色金属基地建设,重点抓好铜、铅、锌等优势矿业开发和冶炼加工项目。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支持运输机械、工程机械、煤化工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等基地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提高稀土、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产业规模和层次。产业延伸方面,突出抓好以煤炭深加工为主的化学工业,确保神华集团108万吨煤液化项目建成投产,开工建设中天合创300万吨二甲醚项目。积极推动有色金属、pvc等行业向下游延伸,新增铝后加工规模30万吨,铜精深加工规模8万吨。产业升级方面,围绕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行业,加快制定相关技术标准,高起点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新上项目技术和装备水平要力争达到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实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程,以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全力支持煤液化、硅铝钛合金、稀土兆瓦级风电机组等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工业化生产。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重点推进现代物流业和金融业发展,加快发展面向生活的服务业,重点抓好城镇社区服务和面向农村牧区居民的生活服务业。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进一步拓宽消费领域,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增长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加快发展旅游业,加强重点旅游景区和线路建设,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继续加大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政策。 四、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加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一)进一步加大源头控制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全年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42.4万千瓦,淘汰煤炭产能600万吨、小水泥产能120万吨、焦炭90万吨、铁合金20万吨、电石60万吨。落实高耗能产品限量生产计划,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全面落实主要用能产品限额目录和超限额能耗加价管理办法。 (二)加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力度。抓好85户重点耗能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快实施国家节能重点工程和自治区节能“三百”重点项目。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煤炭六大行业节能降耗新标准,有效降低主要产品单耗水平。加快实施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及民用、政府机构等领域节能标准,确保单位gdp能耗降幅大于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