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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全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直接或间接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的排污申报登记。二氧化硫减排方面,全部完成现役大中型火电机组脱硫改造任务,新建和现役机组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冶金、建材、化工等非电行业要落实重点企业目录管理制度,强化硫回收和脱硫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用大型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替代小采暖锅炉,减少燃料煤消耗量,力争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8.1%。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年新开工建设37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并确保8个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大对已建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药等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的行业监管力度,力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上年下降9%。 五、加强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巩固和扩大生态保护及建设成果,加强水利、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生态方面。重点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等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做好巩固退耕还林的前期工作,全年力争完成退牧还草2000万亩、京津风沙源治理612万亩、天然林资源保护184万亩、“三北”防护林建设43万亩,造林合格面积达到100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0万亩。 (二)水利方面。加快三座店水利枢纽等在建工程进度,开工建设海勃湾水利枢纽和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继续推进黄河、嫩江防洪工程的实施。 (三)交通方面。力争开工建设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京包线集宁至包头三四线等重点铁路项目,牙克石至甘南等高速公路项目,全年新增铁路里程700公里以上,新增高速公路里程300公里;新开工建设阿尔山机场、二连浩特机场。 (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抓好36个旗县所在地供水项目建设,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77%。 六、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东部盟市振兴。 (一)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强城市建设规划和引导,统筹考虑承接人口转移、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因素,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升以城关镇、建制镇和中心镇为重点的中小城镇发展水平,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力。继续深化户籍、就业、社保等城乡配套改革,畅通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支持中小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力争使建筑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积极发展特色产业,特别是县域工业,培育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旗县和中心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发挥集镇在县域经济中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城镇之间的关联效应和城镇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使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成为农村牧区人口和劳动力的转移载体。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鼓励呼包鄂地区率先发展,加快提升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抓住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有利时机,全面落实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搞好与东北经济区政策、产业、项目对接。大力扶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三少”民族地区发展,继续在政策、资金、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任务,科学划定和分类推进不同功能区的开发与建设,促进人口、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 七、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 抓住当前宏观形势较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 (一)着力深化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积极化解乡村债务,抓好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综合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建设。稳步推进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机制。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全面完成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改革,搞好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