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2-29
【实施时间】 2008-0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和2008年全区民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五)教育补助水平和救助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按照教育优先发展原则和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法定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寄宿生补助费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生补助费标准,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需要解决全区义务教育阶段20万寄宿制学生校外借宿问题;需要增加高校特困生贷款财政贴息及贷款风险补偿金、大中专院校奖学金、助学金补助。

  (六)城乡医疗救助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还不够广,实际参保人数还不多;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还不高,农牧民实际受益率还较低;农村牧区卫生体系建设比较薄弱,卫生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于以上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三、2008年为群众办好的“八件实事”

  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决定,2008年重点为人民群众办好“八件实事”,使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07年的基础上平均提高20元,全年平均人数预计达到80万人。全年需增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9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增加预算0.96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0元,盟市、旗县财政安排10元)。全区城镇平均低保标准达到192元,在全国居中上等水平。同时,要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良性的自然增长机制。

  (二)扩大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85万人扩大到110万人,全部覆盖贫困人口。按照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不低于1.2元,全年平均补助标准农区达到438元,牧区达到500元,“三少”民族地区达到600元以上。全年需补助资金4.9亿元,新增1.2亿元。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低保申请、审批、发放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实施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完善农村牧区低保制度,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核定家庭收入,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进行分类施保或财政补差政策。

  (三)大力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覆盖全区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在2007年推行3个国家试点城市、28个自治区试点旗县,实际参保60万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达到应参保人数的70%以上,实际参保人数争取达到200万人以上。按照财政补助方式测算,各级财政共需投入1.8亿元。到2009年,力争全区范围内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比全国提前1年实现目标。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启动覆盖全区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重点用于救助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患大病、重病人员。

  (四)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和医疗救助水平。各级财政预计投入2.5亿元资金,用于提高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从现行每人每年10元再提高10元,盟市、旗县财政补助标准相应在1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加上中央增加补助20元,以及农牧民承担的1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90元。提高农牧民参合率,争取达到90%以上。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830万元作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资金,重点用于患病贫困农牧民医疗救助。

  (五)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安排,自治区从2008年到2010年,将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幅高于前3年平均水平。2008年人均每月提高105元,预计增加支出11.2亿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和养老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六)提高教育补助水平。全区安排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8.2亿元,增加5.6亿元,增长43%以上,使260万城乡中小学生受益。一是在全国率先实现“两免”城乡全覆盖。二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农村牧区小学生均可达265元/年,初中生均可达395元/年;苏木乡镇小学生均可达280元/年,初中生均可达410元/年。三是将自治区规定必设科目教科书列入补助范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生均由70元/年提高到90元/年,初中生均由140元/年提高到180元/年。四是提高农村牧区寄宿生补助费,小学每生由300元/年提高到500元/年,初中每生由450元/年提高到750元/年。五是自治区新增支出1.7亿元,使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生享受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的住宿费补助新标准,实现全区14.3万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生全覆盖。六是结合国家实施“初中工程”,对2007年人均财力低于4万元的困难旗县,自治区财政在转移支付中予以适当支持,逐步解决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20万寄宿制学生校外借宿问题。自治区财政还将新增民族教育专款2000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高等院校的经费投入。自治区本级增加支出3.1亿元,使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预算内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由397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并新增区直高校贷款贴息补助;自治区本级增加支出8200万元,增加高校特困生贷款贴息及助学金贷款风险基金规模,足额安排大中专院校奖学金、助学金补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