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努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建立和完善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机制。扩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的市区,企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20元,4个市的旗县和其他盟市提高100元。建立健全欠薪预警、监控督查等制度,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七)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抓好1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改革重点联系城市的典型示范区工作;全区盟市所在地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数量的1/3,6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自治区财政继续对全区城镇居民按照人均2元,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发挥蒙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抓好具有我区特色的自治区蒙医医院建设工作,不断扩大蒙医服务范围。 (八)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就业。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2008年将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统筹安排,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特别是将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就业对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就业。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落实吸纳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技能培训和税收优惠政策。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直补21.4亿元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经费9.7亿元资金,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三北”四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公益林补偿、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等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实施。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组织环保专项行动。年内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和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停审批项目环评,并不再给予环保治理资金支持,遏制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十)积极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广大群众诉求、救济、咨询、监督渠道,努力化解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三是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大城乡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的行政执法问责制,增加对食品安全检测经费投入,扩大检测覆盖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四是加强物价调控。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建立全区监测预警机制,发现价格异动,及时提出解决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米袋子”和“菜篮子”价格基本稳定。严格控制调价项目。五是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加强交通、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安全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死伤事故的发生。交通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要力争控制在1794人和74人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