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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府办发[2008]13号
【颁布时间】 2008-02-29
【实施时间】 2008-0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8〕1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能力,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⒈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⒉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于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二、工作机制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建设委员会和对各旗区、康巴什新区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旗区、康巴什新区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旗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市建设委员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⒈成立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筑业和工程质量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职责:拟定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各旗区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⒉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主管安全和质量工作。主管安全的办公室由建筑业科科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市建委建筑业科副科长、城建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执法科科长和市安全监督站站长组成;主管质量的办公室由工程科科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工程科副科长、城建科科长、设计预算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和市质量监督站站长组成。应急职责:了解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特大事故的影响范围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指导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负责事故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等。

  (二)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拟定本旗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旗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施工、监理和各产权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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