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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办[2010]337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保障资源环境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根据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进展情况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优化检查实施、处理、整改方式,提高监督检查效果。积极争取监察、环保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采取联合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城市供水、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其他资源性收费,以及垄断企业凭借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依法及时处理涉及资源环境价格的投诉举报问题。加强对贯彻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政策乱作为、不作为的行政问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效发挥各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的作用
  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各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任务,加强督查指导。注重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价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财富观、生活观,认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自觉为生态文明建设谋思路、定措施、求实效、作表率。要把制定和落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措施与当前“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实际,积极创新,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健全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科学制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及时开展重要价格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工作,摸清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保证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加强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后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强化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贯彻落实各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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