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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委,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我委决定在2011年举办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指导思想 (一)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 (二)指导思想: 1.立足普及、重在参与。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形成“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校园。 2.重在育人、展示成果。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3.倡导出新、鼓励创作。注重开发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师生创作具有特色的节目和艺术作品。 二、参加对象 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 三、活动项目 (一)集体项目:器乐(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特色乐团)、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 (二)个人项目:器乐、声乐、舞蹈、戏剧、曲艺、朗诵、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绘画、工艺美术、摄影。 (三)开展行进打击乐、戏剧、校园集体舞培训。 (四)开展“教师之歌”征集。 (五)举办“艺术之星”夏令营。 四、奖项设立 (一)个人项目 按每项每组总人数的10%、20%、30%颁发一、二、三等奖,由各区县颁发证书。 (二)集体项目 1.金帆团组、行进打击乐展演由市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定。金帆团组评定一、二等奖、特色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行进打击乐评定一、二、三等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2.器乐、舞蹈、戏剧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按照展演节目总数的20%、30%、50%进行评定,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校园集体舞只评定集体奖项,按照节目总数的40%、40%、20%评定一、二、三等奖,不颁发优秀演员证书。展演奖项由各区县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定,市艺术节办公室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3.器乐、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设立节目特色奖、最佳指挥奖、指导教师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创作奖等。 4.艺术节所评奖项将作为北京学生金帆艺术团验收及评审条件之一。 (三)“教师之歌”征集评定一、二、三等奖。 五、时间安排
以上各项目展演要求、时间按附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机构,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对艺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单位要针对本届艺术节的特点,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注重活动的育人过程,保证参演节目的质量。 (三)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区域、地域特色,坚持普及与提高、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 七、组织机构 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联系电话:64040824 通讯地址:西城区景山后街11号 邮政编码:100009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集体项目展演的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组织工作 1.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金帆团组与行进打击乐展演,以及市级器乐、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展示的组织工作;并制定参加市级展示(展演)的节目选拔标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审核展示(展演)的优秀节目。 2.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负责本区县集体项目展演(行进打击乐除外)、推选优秀节目参加全市展示。 3.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器乐、舞蹈项目展演工作。 (二)节目要求 1.器乐:设立小学组、中学组、中专组,包括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特色乐团(电声乐除外),演奏形式为合奏。 管乐、管弦乐、民乐:演奏两首曲目,时间限12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8至80人。 特色乐团:演奏曲目时间限7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8至30人。 行进打击乐:包含行进打击乐器(必须包含行进小鼓、行进通鼓、4面不同型号行进大鼓及镲)、键盘打击乐器、定音鼓等,不得加入其他乐器门类,如管乐、弦乐、电声乐等。节目时间为4-8分钟,表演区域为20米×3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