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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655号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接上页]
乐团指挥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
  2.舞蹈:设立小学组、中学组、中专组,鼓励学校创编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优秀作品。作品能反映学校生活,展现青少年学生奋发努力、立志成才的精神风貌,弘扬时代主旋律。舞种不限,节目时间限7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4至36人。
  3.戏剧:只设话剧高中组,节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校园集体舞:设立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自选规定舞蹈1个(待培训后确定),自创或学习舞蹈1个(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员人数限40人(其中男女生各20人)。
  (三)中等专业学校器乐、舞蹈项目,每校共限报2个节目。
  (四)集体项目展演节目单、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按市艺术节办公室下发的统一格式上报。市艺术节办公室在“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网”公示展演情况。
  二、表演类个人项目展演(器乐、声乐、戏剧、曲艺、舞蹈、朗诵)的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组织工作
  1.各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负责表演类个人项目展演的组织工作。
  2.各区在展演基础上组织2场个人项目精品节目展示,音乐教育实验区、教育部体育与艺术2+1实验项目承办区组织3场,燕山组织1场,每场节目时长限90分钟以内,项目不限,学生人数限20人以内。对参加展示的学生由市艺术节办公室授予“艺术之星”荣誉称号。
  3.在区县精品节目展示基础上举行市级展示。 2011年4月18日,各区县将参加市级个人项目精品节目展示名单报送市艺术节办公室(报送数量另行通知)。对参加市级展示的学生授予“艺术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
  (二)节目要求与组别设置
  1.器乐:只限独奏,不带伴奏(打击乐除外,伴奏形式限cd格式),时间限5分钟以内。每人限演奏一首曲目,限报一种乐器。其中:
  (1)西乐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弦乐、打击乐、铜管、木管乐器。分小学1至2年级(铜管、木管除外)、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2)民乐:乐器种类不限,不带伴奏。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2.声乐:设独唱、重唱(2-4人),演唱一首歌曲,每人限报一个组别,伴奏形式限钢琴与伴奏带。分童声(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美声(初中、高中)、民族(初中、高中)八个组别。
  3.戏剧:只设京昆,限个人参加,表演形式不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每个节目限5分钟以内。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中学组四个组别。
  4.曲艺:除评书外形式不限,限2人以内,每人每项限报一个节目,每个节目限5分钟以内。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中学组四个组别。
  5.舞蹈:只设独舞,舞种不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时间限4分钟以内。分小学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四个组别。
  6.朗诵:限诗歌,可配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时间限3分钟以内。分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三、艺术作品类个人项目(书法、篆刻、绘画、工艺美术、摄影)的组织办法及要求
  (一)组织工作
  1.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自行组织各项目活动。设小学1至2年级、3至4年级、5至6年级、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2.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优秀作品展览与画册出版工作。
  3.2011年4月18日,将代表本区县水平的学生作品报送至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报送数量另行通知。
  (二)艺术作品要求如下
  1.书法(软、硬笔)、篆刻:内容符合主题。书法(软、硬笔)小学生须写楷书(含隶书),初中生、高中生字体不限。软笔书法作品用宣纸书写,但不能临摹拓写,小学1至2年级字数为4―10字,3至6年级字数为10―14字,中学为20字以上,作品规格不超过一尺×四尺。硬笔书法作品用钢笔书写(小学1至2年级可用铅笔),小学字数为30-60字,中学为60-100字,规格16开。篆刻交印拓(附释文),作品规格8开。
  2.绘画、工艺美术:作品要突出主题且有创造性。绘画种类不限,作品规格为4开(国画作品不超过4尺整纸);工艺美术:平面作品规格不超过8开,立体作品规格长、宽、高不超过20cm。
  3.摄影:限数码相机,照片须为原始未经处理的。
  四、“教师之歌”征集
  (一)参加对象
  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员工。
  (二)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积极向上,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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