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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655号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接上页]
2.歌词内容重点颂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赞美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抒发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感念师恩的真挚情感。
  3.歌曲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儿歌曲均可,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
  4.歌词和曲谱需同时提交。
  5.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报送及评选方式
  请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作品由区县统一报送至市艺术节办公室,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bjyishujie@126.com电子邮箱。届时,将组织专家组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并报送教育部。
  (四)其他
  1.作者须承诺应征歌曲不涉及抄袭、剽窃等著作权纠纷;作者按有关法律享有所创作歌曲的著作权。
  2.应征作品入选后,市教委有权邀请有关专家对作品加工修改,并享有对入选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市教委承诺对入选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视为知晓并同意以上“1”“2”两项。
  4.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解释权归市教委。
  五、行进打击乐、戏剧、校园集体舞培训及“艺术之星”夏令营等项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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