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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10-22
【实施时间】 2010-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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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负责)
  37.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十一)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38.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省统计局负责)
  39.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省发改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省水利厅、农委、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0.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省发改委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了解调研民间投资主体实际需求情况,并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随时做好与国家对应上级主管部委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拟出台的有关具体措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工作分工要求,对涉及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提出一批省内对民间投资开放的具体领域和项目,抓好落实工作。
  (三)协调配合,出台细则。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和黑政发[2009]110号文件有关内容,进一步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选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本部门具体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反馈省发改委(联系人:陈霖,联系电话:82625382,传真:82628750)。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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