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就培[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2-28
【实施时间】 2008-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就培〔2008〕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精神,我市于2006年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并于2007年起在我市全面开展了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一年多来,我市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共有212个社区成功创建了充分就业社区,占全市社区总数的44%。为确保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现将《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2.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办法

  

  3.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要点》和我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总体规划,现就做好2008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促进就业的功能,依托社区全面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广开就业门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创建目标

  

  (一)全市充分就业社区比例达到70%,使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就业援助,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宽松,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创建标准

  

  (一)社区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功能齐全,职责明确。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做到“六到位”:

  

  1.机构到位,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

  

  2.人员到位,配备了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经费到位。由所在区(县)落实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

  

  4.场地到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有服务场所不少15平方米,辖区群众方便办事。

  

  5.制度到位。建立健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开发、推荐就业、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办事制度。主要工作制度上墙,工作程序透明,在社区内形象良好。

  

  6.工作到位。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有记载、有台帐,较好地完成了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二)对辖区内劳动者就业状况和各类城镇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基础性工作扎实;入户调查率达到100%,总户数、总人数、空挂户、租房户数据准确;各类失业人员情况摸底做到了“五清”,即人员底数清、就业要求清、技能状况清、培训愿望清、身体状况清;全面掌握社区内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愿望等各项基础信息,分类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安置就业登记台帐登记台帐》、《“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和安置就业登记台帐》、《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及安置就业登记台帐》、《社区岗位开发(含公益性岗位)情况登记台帐》等各类台帐,并录入社区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三)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协助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再就业优惠证》、《求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入户到人,享受优惠政策人员遇到问题时,热情帮助,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将《就业促进法》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包括协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中“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的推荐、初审以及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