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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于 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阿里木 天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兴宝 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童 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凤玉 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 芸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 曹 静 高新技栌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 崔传芳 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尤显慧 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兵 达坂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学林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抽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申请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区(县)、街道、社区将第一季度作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宣传期,在媒体和辖区内大力宣传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营造社会各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创建过程中宣传《就业促进法》,落实党和政府就业再就业政策,提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成功的重要保障。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办法 根据《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考核评估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申报创建的所有充分就业社区。 二、考评机构 (一)成立专家考评组 组 长:朱文智 副组长:周建国 成 员: 邀请本市相关部门人员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专家(人员待定)。 主要职责:根据各区(县)考评小组对本辖区充分就业社区考评结果,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查。并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最终确定各区充分就业社区考评结果。 考评方法:第一,专家组人员在各区(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过程中负责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核查落实情况,调查指导,及时处理解决社区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二,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调研会或社区现场座谈会交流经验,帮助指导。第三,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政策性指导,对政策落实、工作推进、操作培训等环节给予技术指导。第四,将确定的考评结果在媒体公示。 (二)成立各区(县)考评组 组 长: 由各区(县)政府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组长: 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担任。 成 员: 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乌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和“创建标准”抓好指导具体落实工作,并按《考核评估办法》、《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做好本区(县)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验收工作,随时向专家组通报考评工作中的相关情况。 考评办法:第一,各区(县)考评组要深入社区,全程指导,具体抓每个环节的落实工作;第二,及时了解掌握各社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协调处理解决或通报反映相关的问题;第三,真实客观地考评本区(县)内各社区的创建结果;第四,将本区(县)的考评结果,在各社区内张榜公示一周。 三、考评原则 采取市、区(县)两级考评相结合原则。考评采取区(县)级考评和市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以日常工作为基础,以创建标准为尺度,以量化指标为分值。同时采取社区自评,区(县)统评,市级专家考评组抽评,公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四、考评内容和步骤 按照“创建标准”,从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基础管理、岗位开发、标准指数、群众监督等六方面内容,对照具体各小项的量化指标和要求进行定性考评。9月份为各区考评阶段。10月份为市级考评验收阶段。要求各区(县)在现场具体考评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详细查阅台帐、调查企业用人、访问就业人员、落实量化指标指数。严防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欺上瞒下,要将真实考评结果上报市级考评组。 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称号,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命名、授牌。对已达标挂牌的社区,专家组每两年进行一次抽查复核,对不能保持充分就业标准的社区,将予以摘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