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九条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营运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十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
  第十一条 人员数量,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行业定员标准,低于标准的据实核定。各项人员数量指标,均按年平均人数核定。
  第十二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人员工资(包括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种报酬)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该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核定。职工福利费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核定。
  第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核定。
  第十五条 租赁费,以租赁期为期间,按年限平均法确认各期的租赁费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年限中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闲置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折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原值,按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限,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第十七条 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审核后直接营运成本的15%。
  第十八条 贷款利息总额原则上根据实际贷款额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并按照经营期计算年平均贷款利息。
  第十九条 能耗费和轮胎费据实列入直接营运费用,但其平均百公里能耗量和轮胎消耗量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百公里能耗量和轮胎消耗量,超过部分应予扣减。
  第二十条 企业应根据空调公交车和非空调公交车分别核算成本费用,不能单独核算的,原则上按客运量的一定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单位营运成本按以下口径分别计算。
  (一)单位车辆营运成本,指企业每营运车辆行驶一年所消耗的平均费用,其计算公式:
  单位车辆营运成本=总客运定价成本÷总营运车辆数
  (二)单位人公里营运成本,指企业营运车辆每行驶单位公里运送一位乘客消耗的平均费用,计算公式为:
  单位人公里营运成本=总客运定价成本÷客运周转量
  第二十二条 客运周转量,指乘客乘坐里程的总和,计算公式为:
  客运周转量=客运量×平均运距
  其中:平均运距,指乘客每次乘车的平均距离,按近期客流调查资料确定。
  第二十三条 总营运车辆数,指企业用于营运业务的全部公共汽车车辆数,以企业固定资产台帐中已投入营运的车辆数为准,并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入的车辆数。新购和调入的营运车辆,自投入之日起开始计算;报废和调出他用的营运车辆,自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不再计入,并按同期使用月份加权平均计算报告期平均车辆数,计算公式为:
  总营运车辆数=年初车辆数+新增车辆数×报告期使用月份数÷12-减少车辆数×(12-报告期使用月份数)÷12
  第二十四条 总客运量,指企业全年运送乘客的总人次,包括收费乘客和免费乘客的人次。
  (一)收费的公共汽车客运量计算方式,普通乘客依据售出普通张数计算人次,单程客票每张计算1人次,往返客票每张计算2人次;无人售票和可用ic卡付费的营运车辆,以实际金额折算乘客人次;团体包车按实际载客人数计算,单程运送每人计算1人次,往返运送每人计算2人次,如实际载客人数不易计算时,亦可按车辆客位数计算;旅游客票不论到达几个旅游点,一张客票只计算成本1人次,购往返票的按2人次计算;月票乘客人次等于月票张数乘以每张月票月乘车次数。每张月乘车次数由近期客流调查资料确定,无客流调查资料的公共汽车客运公司月票乘车次数按90人次计算。
  (二)免费的公共汽车客运量计算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样确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