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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一)加快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2010-2012年,市级安排1亿元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其中知识产权可占注册资本比例的70%。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或单位在其原批准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按国家政策规定补交土地收益。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完善旅游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有效推动旅游景点与旅行社的全方位合作,切实降低旅行社发展成本。鼓励组建以旅行社为龙头,涵盖“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对我市输送客源多、消费大的海内外旅行社,给予适当奖励。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代理。优先规划建设西客站通往泉城特色标志区、南部山区等景区的旅游通道,2010年底前在中心城区主要干道两侧设置2a以上旅游景区点导向牌,主要旅游线路增设导游灯箱地图。 (二十二)加快建设区域性商务会展中心。由市级建设平台统规统建一批企业总部和金融集聚楼宇,通过租赁形式,为引进总部企业提供发展载体。总部企业用地可优先进行规划选址,按“一企一策”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挂牌出让供应。引进总部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的,其研发机构的专门用地可按规定以科研用地办理出让手续。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品牌,鼓励中介机构组建跨区域服务联盟。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大对会展活动冠名支持力度。会展企业具体承办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展会,全国性(综合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展会,以及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预期参展人数4万人以上的展会,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的,经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可以市政府名义主办、协办或支持。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展及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后,由税收入库地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十三)加快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县(市)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积极开展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步伐,推动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改(扩)建和新建一批骨干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建立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大型连锁超市,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实施农贸结合,农超对接。 (二十四)加快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规定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免收期限延长至5年。对为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二十五)加快发展群众休闲娱乐服务。建设完善购物、美食、酒吧、风味小吃、休闲娱乐等特色街区,在明湖新景区、护城河和小清河沿岸规划建设繁华靓丽的滨湖、滨河餐饮酒吧集聚区,积极开展护城河、小清河水上夜游服务。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和密度。引导书店、影院、剧场、歌舞厅和健身房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精心策划推出影响较大、内容精彩的室内外演艺精品节目。 八、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产业规划的引导作用。编制并实施好“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各行业专项规划,形成完备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着力突出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加快编制重点服务业园区规划,引导培育核心竞争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供地计划,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提出土地使用专业供应计划建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平衡后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