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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2-27
【实施时间】 2008-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2008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2008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精神,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力·白克力在自治区十一届人代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全面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现将《自治区政府系统2008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要点》印发,请根据本《要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分解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总体工作的推进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自治区政府系统2008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要点

  


  2008年度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自治区十一届人代会确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机制,完善体系,规范管理,改进服务,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动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水平的进一步发展,提高政府的网上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继续推进电子政务网络的拓展完善,保障网上办公应用的进一步开展,提高政府的办公效率。做好应急平台等电子政务重要应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全面提高政府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遵循《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通知》(新政办函〔2008〕7号),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按《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于2008年5月1日前利用政府网站等手段完成按目录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逐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建立起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和推进的体制和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作出积极贡献。

  


  二、继续抓好政府网站的建设和应用水平的提升

  全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围绕“信息公开、网上互动和在线办事”的三大宗旨,进一步改进设计、完善栏目,充实内容,作好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抓好网站建设和应用工作。

  要以改革开放三十年为主题,组织专题报道和网上访谈等活动,集中报道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开放成果;要以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为重点,开展网上便民服务,特别是要在服务城乡公众、方便企业办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信息化方面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要从社会热点、难点入手,选择切入点,与监察厅、纠风办等部门合作,对各部门在网上为群众提供的服务进行督促落实,使群众切实体验到政府网站的服务价值;特别是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网上互动和网上办事的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的服务效能。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在去年改版的基础上,要学习和借鉴先进省市区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管理经验,继续改进设计和完善栏目,改版英文版,巩固维文版,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应用保障和内容更新机制;保障依目录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积极开展网上互动,提升网上互动活跃度,整合全区在线办事服务资源,扩展网站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管理和应用先进水平。

  尚未按要求完成网站建设的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在年内完成政府网站建设并按上述要求开展应用工作。各县市区还要重视和抓好乡镇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

  


  三、继续推进电子政务网络的拓展完善和网上办公工作

  (一)要配合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的扩展建设,实现国家部署的应急平台等全国性的应用系统依托国家专网的建设和应用;要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全面提高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的运行可靠性和应急保障能力;要完成自治区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安全保护体系的建设,提高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争取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双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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