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灾害损失,保障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干旱灾害频繁而严重,尤其是局部性、区域性的干旱灾害连年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干旱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旱灾呈现频次增加、范围扩大、损失加重的趋势,受旱区由河湟谷地、内陆河流域向青南牧区、三江源区蔓延,旱灾影响范围由农牧业向工业、生态等领域扩展。据预测,在充分考虑节水的情况下,到2010年全省缺水量将达到或接近10亿立方米左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抗旱形势更趋严峻。同时,当前抗旱减灾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全省30%以上的水浇地供水不足,现有农田灌溉设施大部分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城乡供水体系抵御旱灾能力弱,供水水源单一,防范突发性水危机能力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抗旱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因此,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积极应对日益严重的干旱灾害,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确保我省工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旱灾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协调好工业、农牧业以及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三)目标任务。今后十年,通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使工程性缺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资源性缺水状况有效缓解。西宁市、格尔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取得实效,全民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社会抗旱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工作中,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1、加快推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引大济湟”工程为重点的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促进黄河拉西瓦、公伯峡等灌区的立项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重点小型水库的病险问题,加快湟水流域等四大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扎实推进农灌工程老化失修维修改造,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在河湟谷地要积极开展各种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建设及人工增雨工作,特别是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机井、水窖、涝池、提灌等小型抗旱设施建设。在柴达木盆地要把节水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蓄积峡水库等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合理配置水资源,切实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2、着力抓好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各地要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县级以上城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小集镇都要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水污染等影响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多种供水方式,优先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力争到“十二五”中后期全省农牧区群众都能喝上清洁水、放心水、安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