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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8]19号
【颁布时间】 2008-02-27
【实施时间】 2008-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各地区要针对干旱灾害的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积极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水利部门要备足各类水利建设物资,农资部门做好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储运,农牧部门要加强良种良法的选育和推广,储备饲草料。各相关部门都要储存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严格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五)加强抗旱预案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青海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抗旱预案,尚未建立抗旱预案的地区,要抓紧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促进抗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人口密集地区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六)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做好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通力协作,全面做好农业、工业和生态等领域的抗旱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用水秩序。针对我省旱灾频繁发生的实际,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抗旱,切实把我省抗旱减灾工作落到实处,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增强做好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转变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指导思想,变被动抗旱为主动抗旱,加大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努力做到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抗旱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抗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干旱灾害发生后,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抗旱一线,及时解决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积极做好抗旱宣传教育。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抗旱意识和节水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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