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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现就开展第一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1、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2、申报人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回国。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人每年回国工作时间少于9个月的,请说明理由,或者提出过渡计划。

  

  5、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

  

  (二)创业人才

  

  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动员部署(11月)

  

  各大口党委、部、委、办、局以及区县党委组织部等相关工作部门,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文件要求及本通知精神,深入发动用人单位积极申报。

  

  (二)推荐上报(12月)

  

  创新类: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的《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盖章后,于12月底前分别报送各评审平台。

  

  创业类:创业类人才申报实行属地化原则,由各个区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申报。各个用人单位填写创业类《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区县党委组织部。区县党委组织部填写意见盖章后于1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

  

  各类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附件2-13)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点击“地方引才计划”进入“上海千人计划”页面,在“政策”栏目中下载。

  

  (三)平台初审(2011年1月)

  

  各个评审平台按照引进人才学科和专业情况,组织聘请若干名海内外领域(行业)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2011年1月底前,各评审平台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四)顾问评审(2011年2月至3月)

  

  市专项办聘请业内专家组成顾问评审组,对各个平台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后正式发文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四、评审平台

  

  为做好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上海千人计划”现设9个评审平台。各平台工作在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专项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分工如下。

  

  1、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2、重点学科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教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3、金融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金融办、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引进人才由市国资委党委牵头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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