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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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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商务委、市工商联、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6、航运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负责。

  

  7、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8、文化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教委、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9、创业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各评审平台根据每批次申报人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平台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专项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申报材料

  

  (一)上报材料

  

  各个评审平台需上报市人才专项办的具体材料如下。

  

  1、各个推荐人选申报书一式7份,附件1份,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附件和个人信息表分别装订)。

  

  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3、评审情况报告1份,具体包括评审过程、专家组成、推荐人选情况简要分析等相关情况。

  

  (二)材料要求

  

  1、创新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创业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光盘报送。

  

  附件:

  

  1、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2、“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实验室)(略)

  

  3、“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学科)(略)

  

  4、“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略)

  

  5、“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国有企业)(略)

  

  6、“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民营企业)(略)

  

  7、“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金融)(略)

  

  8、“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航运)(略)

  

  9、“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文化)(略)

  

  10、“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创业)(略)

  

  11、“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创新项目)(略)

  

  12、“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略)

  

  13、“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略)

  

  各平台联系电话:

  

  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 23112529 23112532

  

  重点学科 23116743 23116672

  

  金融 23116377 23116379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3115743 23116993

  

  民营企业 64744046 54652600-4055

  

  航运 23119694 23113157

  

  重大工程重大项目2311389823113157

  

  文化 24022327 24022322

  

  创业 24021552 24021550

  

  市专项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潘毅峻 24021552

  

  孙军业 24021550

  

  陈思 24021557 24021551

  

  传真电话:24021550 64333372

  

  电子邮箱:zzbhr@shanghai.gov.cn

  

  (中国上海地区区号:0086-21)

  

  
上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

  


  附件1

  
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一、创新类人才引进标准

  

  基本条件: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具体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金融、航运、文化八大类,相关分类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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