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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设置专门服务平台。要建立监督、评估考核体系,指导和监督创业培训计划的实施及对培训质量的评估和跟踪。组织开展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评估、论证、推介等工作。组织创业师资队伍,指导创业者完成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解难答疑、政策咨询等工作,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开展小额贷款的信用担保,受理失业人员贷款申请,并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等融资服务。成立重庆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中心,对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建立创业工作考核体系。 1.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改善创业服务以及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2.切实加强考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任务分工 (一)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创建工作的任务指标,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网络体系,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培养创业培训师资,引进创业培训技术,设立创业项目库,收集推荐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力社保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创业补助金等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争取资金支持,协调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二)市财政局要加大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对于参加创业培训、积极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岗位等活动,要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额度,扩大贷款扶持范围。 (三)市经济信息委要组织和带动社会资源,积极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工业园区等场所,充分挖掘其孵化企业的潜能,为创业小企业提供功能齐全的生产经营场地和综合性服务。要制定扶持小企业基地建设的措施和办法,为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市教委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将创业教育纳入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和评价体系,充实创业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做好各级各类毕业生的创业引导工作。要依托学校的优势资源,建立校内创业孵化基地,为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市科委要加大对科技创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推进科技创业的投入方式,强化科技企业创业的技术支撑,加强科技创业计划实施和科技型企业培育,优化科技创业环境,提高科技创业成功率,依托科技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要发挥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建立“投、保、贷、补、扶”一体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拓宽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的投融资渠道。 (六)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为自主创业人员利用房屋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方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要依法治税、促进公平竞争,凡是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使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之间实现公平竞争。要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着力宣传国家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税收政策,以便广大创业者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八)市工商局要做好证照审批及管理工作,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配合各级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对创业活动的扶持力度。 (九)市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创业基地等机构的作用,鼓励职工创办经济实体。要进一步挖掘培训资源、扩大创业培训基地规模和数量。要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创业。 (十)团市委要充分发挥青年创业园、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商会、青年创业基金会等机构作用,开发适合青年的创业项目。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具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提供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和青年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