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309号
【颁布时间】 2010-11-02
【实施时间】 2010-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市妇联要充分发挥女企业家协会、女专家联谊会和妇女儿童基金会等机构的作用,引导妇女开发适合自身实际的创业项目。充分利用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具有创业意愿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

  

  (十二)市工商联要充分发挥会员企业作用,加强与民间商会、行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协调,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组织民营企业家实施带徒创业,促进创业工作开展。

  

  (十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全方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要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兴办零部件、装配、物流等中小企业,鼓励创业者在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领域进行技术创业、知识创业。

  

  (十四)人行重庆营管部要制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导和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者的融资服务工作。

  

  (十五)社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相关部门广泛收集创业信息,推介创业项目,搭建创业项目和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平台;行业协会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投资融资、信用担保、经营管理等专业咨询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以前)。

  

  1.制订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2.成立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3年11月)。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市阶段性工作任务;

  

  2.探索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评价考核体系;

  

  3.逐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体制、机制。

  

  (三)加快发展和完善阶段(2013年12月以后)。

  

  初步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