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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成[2010]342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管道燃气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年供气量是指经营者当年向管道燃气终端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

  管道燃气年售气量是指当年燃气终端用户实际使用的燃气数量。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单位定价成本根据核定定价总成本与年售气量来计算。

  定价总成本=购气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它项目冲减成本

  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核定年售气量

  核定年售气量=年供气量×(1-核定管网损耗率)

  实际管网损耗率=(年供气量-年售气量)÷年供气量。

  核定管网损耗率:

  实际管网损耗率高于5%时,核定管网损耗率为5%;

  实际管网损耗率低于5%时,核定管网损耗率=实际管网损耗率+(5%-实际管网损耗率)×50%。

  第二十九条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表(样表)

  

  附件

  浙江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表

  (样 表)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表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核定数

企业名称

1

  

所在市、县

2

  

所属年度

3

  

企业所有权类型

4

  

国有资本比例(%)

5

  

一、资产与负债(元)

6

  

1、资产总额

7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8

  

2、负债总额

9

  

  资产负债率(%)

10=9÷7

  

3、所有者权益

11

  

  其中:实收资本(股本)

12

  

未分配利润

13

  

二、营业损益(元)

14

  

1、营业收入

15

  

其中: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收入

16

  

2、营业成本

17

  

3、营业税金及附加

18

  

4、期间费用

19

  

5、营业利润

20

  

6、营业净资产利润率(%)

21=20÷11

  

三、建设与营运情况

22

  

1、门站数(个)

23

  

2、高中低压管网长度(公里)

24

  

3、设计日供气能力(立方米)

25

  

4、最高日供气量(立方米)

26

  

5、最低日供气量(立方米)

27

  

6、平均日供气量(立方米)

28

  

7、年供气量(立方米)

29

  

8、年销气量(立方米)

30

  

四、当年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31

  

1、居民用气

32

 

 

2、非居民用气

33

  


  

  表二

  管道燃气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核定数

一、生产与销售(立方米)

1

 

 

1、年供气量

2

 

 

2、年售气量

3

 

 

3、实际管网损耗率

4

  

4、核定管网损耗率

5

  

5、核定年售气量

6

  

二、购气成本(元)

7=8+9

  

1、购气费用

8

  

2、运输装卸费用

9

  

三、输配成本(元)

10=11+17+…+23

  

1、职工薪酬

11

  

(1)工资

12

  

(2)福利费

13

  

(3)社会保险费

14

  

(4)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15

  

(5)其他

16

  

2、固定资产折旧

17

  

3、修理费

18

  

4、动力及水费

19

  

5、营运场所办公费

20

  

6、质量检测及监测费

21

  

7、租赁费

22

  

8、其它费用

23

  

四、期间费用(元)

24=25+26+27

  

1、管理费用

25

  

2、营业费用

26

  

3、财务费用

27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

28

  

六、其他项目冲减成本(元)

29

  

七、定价总成本(元)

30=7+10+24+28-29

  

八、单位定价成本(元/立方米)

31=30÷6

  


  

  表三

  企业期间费用明细表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核定数

管道燃气期间费用总额(元)

1=2+20+24

 

 

一、管理费用(元)

2=3+…+19

  

1、人员工资

3

  

2、福利费

4

  

3、社会保障费

5

  

4、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6

  

5、差旅费

7

  

6、办公费

8

  

7、水电费

9

  

8、折旧费

10

  

9、修理费

11

  

10、房屋租赁费

12

  

11、业务招待费

13

  

12、安全生产费用

14

  

13、职工教育经费

15

  

14、工会经费

16

  

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7

  

16、无形资产摊销

18

  

17、其他

19

  

二、财务费用(元)

20=21-22+23

  

1、利息支出

21

  

2、利息收入

22

  

3、其他

23

  

三、营业费用(元)

24=25+…+32

  

1、人员工资

25

  

2、福利费

26

  

3、社会基本保障费

27

  

4、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28

  

5、办公费

29

  

6、折旧费

30

  

7、安全宣传费

31

  

8、其他

32

  


  

  表四

  企业人员工资明细表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核定数

一、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1=2+3+4+5

  

1、采购及输配环节人员

2

  

2、管理人员

3

  

3、营业人员

4

  

4、其它

5

  

二、职工工资总额(元)

6=7+8+9+10

  

1、采购及输配环节人员

7

  

2、管理人员

8

  

3、营业人员

9

  

4、其它

10

  

三、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元/人)

11=6÷1

  

1、采购及输配环节人员

12=7÷2

  

2、管理人员

13=8÷3

  

3、营业人员

14=9÷4

  

4、其它

15=10÷5

  


  

  表五

  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表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核定数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

1

  

1、房屋及构筑物

2

  

2、储配设备

3

  

3、管网

4

  

4、机器设备

5

  

5、运输设备

6

  

6、非生产用设备工具

7

  

7、其它

8

  

二、固定资产年末原值(元)

9=10+…+16

  

1、房屋及构筑物

10

  

2、储配设备

11

  

3、管网

12

  

4、机器设备

13

  

5、运输设备

14

  

6、非生产用设备工具

15

  

7、其它

16

  

三、固定资产本年折旧额(元)

17=18+…+24

  

1、房屋及构筑物

18

  

2、储配设备

19

  

3、管网

20

  

4、机器设备

21

  

5、运输设备

22

  

6、非生产用设备工具

23

  

7、其它

24

  


  

  表六

  企业贷款明细表

  

  

序号

贷款时间

贷款用途

贷款年限

(年)

贷款总额

(万元)

贷款余额

(元)

年利率

(%)

本年还款金额

(元)

本年利息支出

(元)

利息费用列支科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浙江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是指学校培养普通高中学生发生的与教学活动有关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条  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

  第五条  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费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费用应与公办普通高中教学活动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费用应反映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影响教育培养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期应负担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教育培养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教育培养成本。

  第六条  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应以经财政、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表和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核定教育培养成本。

  第七条  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

  第八条  人员支出指学校开支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第九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校为维持日常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活动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十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学校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助(奖)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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