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马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办秘[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11-04
【实施时间】 2010-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冰冻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市经信委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迎峰度冬)方案,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联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公路积雪和冰冻,保障畅通;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并视情暂停运营;督促增加公共交通的运力。

  

  市卫生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市住建委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会同各区组织开展城区除雪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农委组织对农作物、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指导并协助当地政府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市住建委对城市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市农委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市卫生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高温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经信委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并落实全市有序用电(迎峰度夏)方案,协调供电公司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市住建委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市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市卫生局积极开展防暑科普知识的宣传,积极救治高温中暑患者。

  

  市农委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干旱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市农委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市住建委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市卫生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雷电、冰雹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