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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是否按照项目评审书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年度基金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第二十三条 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科研项目。 第二十四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高校社科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1.各类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一式2份,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经依托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教育厅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可向有关媒体推荐刊登,结集出版。 2.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3.项目责任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由依托学校择优上报教育厅。对那些通过社科研究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其成功经验。 4.建立高校社科项目成果库和学术精品库。所有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转入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对其中优秀的成果以“学术精品”的形式统一出版和展示。 5.各高等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时须报送教育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项目类别(在相应序号上划○): 1. 重点项目 2. 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3. 青年基金项目 4. 自筹经费项目 学 科 名 称: 课 题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所 在 学 校: (盖章) 申 请 日 期: 河北省教育厅制 2010年10月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所涉及学科代码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2009年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以下简称《国标代码》)填写。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2、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四类。 3、研究方向:按照《国标代码》中三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如没有三级学科,按照二级学科填写。填写方法如“政治社会学(810.1020)”、“科学社会主义(710.40)”。 4、研究类别:选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与发展”其中之一填写。研究类别中的“实验与发展”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所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如规划、专利等。 5、最终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咨询报告、电子出版物和其他(要注明具体成果形式)。 6、如申请人没有e-mail、手机,请填写项目联系人的e-mail、手机,以便于及时联系) 7、课题组主要成员信息最多填写9人。 8、申请书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其中,b表所填内容不得出现申请人身份信息,否则该申请书作废。b表须单独装订。
b表
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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