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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取得实效,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17日开始到2011年春节前,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集中时间,整合力量,统一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动2011年元旦、春节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范围和内容 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 (一)煤矿安全 1.深入推进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0〕90号)要求,做好国有重点煤矿今年实施的99项瓦斯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谋划明年瓦斯治理工程项目。 2.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凡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瓦斯经常超限的煤矿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凡是私开工作面搞隐蔽工程偷着生产的、超层越界违法生产的,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凡是发现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未关闭到位的,立即炸平井筒,并给予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行政撤职的处分。 3.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切实加强今年以来停产整改未经开工验收煤矿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借整改之名偷袭生产和超整改范围施工。 4.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煤矿企业要科学合理制定带班计划,明确带班方式、带班次数、带班任务和职责权限,保证井下作业的关键环节、关键阶段及关键地点必须有矿领导班子成员现场指导。监督检查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凡发现矿领导不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有关规定的,要当作事故隐患处理,按照事故追究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从严从重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改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存在隐患路段和创建示范路挂牌整治路段;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大型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以夜间为重点时段,以大型货车为重点车型,以国省道收费站、进出城口、施工路段和建筑工地、建筑材料生产地周边道路为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勤务,加强路面管控,联合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大型货车超速行驶、超限超载、酒后驾驶、闯灯越线、违法停车、涉牌涉证和驾驶报废、改装车辆以及抛洒建筑垃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整顿冬季行动。检查2009年以来发生的道路客运事故报告处理情况,倒查肇事驾驶人培训机构、考核机构;检查全部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培训档案,凡发现3次载客超过核定人数、超过规定时速、违法记满6分的驾驶人要组织专项教育;对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积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客运驾驶人要调离岗位;检查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和等级评定记录,查处客运车辆私自改装问题;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提取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缴纳“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工作情况。 4.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冬季会战。严厉整治大型货车超载超限、农用车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违法停车、机动车超速行驶以及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