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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4
【实施时间】 2010-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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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展打击跨省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联合行动。充分发挥与辽宁、吉林、河北、内蒙古五省区区域协作联动作战优势,与跨省客运企业签订责任状,严把客运车辆安全关,严把客运驾驶员审核关,严把营运客车出站关,统一组织区域行动,狠抓定点防控,强化动态查处,及时传递信息,严厉查处公路客车超员、非法拣客、倒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城乡消防安全

  1.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政府要至少组织开展3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每月开展2次检查,各社会单位要开展全面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每天巡查。认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重大火灾隐患、交通运输行业五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部署重大节假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火灾隐患拖延不改的单位,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对拒不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119”消防宣传月宣传工作。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切实加强冬季火灾扑救和灾害处置准备工作。

  

  2.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地乡镇级以上政府(含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领导包保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各社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四个能力”;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要大力推广“七户联防”、“十户联防”、“风险共担”等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落实火灾形势研判制度,履行“四个到位”,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严格贯彻落实省公安消防总队《全省构筑“防火墙”工程、打造消防铁军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灭火救援工作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4.强力推进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地要对所有单位、场所逐一排查摸底,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由政府督办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要采取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涉及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拆迁改造,无法在今年底前整改完毕的,要尽快制定规划和改造方案;尚未整改完毕的第六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快整改进度,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四)非煤矿山安全

  1.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回头看”工作作为年底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对前期省、市、县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2.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经济处罚。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当地政府要予以关闭。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

  1.要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以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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