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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4
【实施时间】 2010-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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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烟花爆竹安全

  1.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监管。经重新安全生产评价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经营。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以及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要重点打击。

  

  3.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超储行为。

  

  同时,建筑、旅游、特种设备、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三大”行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七)对各市(地)政府年初与省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此项工作由安监组负责。

  

  三、时间和步骤

  从11月17日开始到2月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明查阶段(11月17日-12月15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目前开展的打非专项行动和百日攻坚战活动同时,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实现全覆盖。及时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和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同时,对各(市)地政府年初与省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暗访阶段(12月15日-1月5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单位开展暗访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处理。对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三)明查暗访阶段(1月5日-2月1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要逐级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三大”统一行动进展情况汇报,采取抽查和暗访的方式,监督检查前两个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和重大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统一行动宣传报道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加检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和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三大”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和打击非法的力度。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分管副市长(副专员)牵头负责,公安、安监、煤管、煤监、国土、工商、建设、交通、质监、工信、海事、监察、工会等部门联合执法、主动作为、协调一致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统一行动期间,各市(地)、县(市、区)要分行业开展打击非法行动,每个行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各市(地)、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方位检查,确保不漏一家单位,不少一户企业。省政府分别于11月下旬、12月下旬和1月下旬,组织15个督查组,下设安监、煤炭、道交、消防等督查小组,分三个阶段检查指导各地开展“三大”行动情况,其中第一、第三阶段督查要保证3-5个工作日,暗访阶段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做到与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相结合、与全年工作考核相结合、与落实节假日安全防范措施相结合,防止顾此失彼。

  

  (四)加强信息反馈。每个阶段督查结束后,省政府督查组要与督查市(地)政府和省农垦、森工总局交换意见,并将督查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市(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本地区“三大”行动开展情况。“三大”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2011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附件:省政府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督查分组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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