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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我省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我省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工作重点: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围绕生产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等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和分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手机、服装、箱包、家用电器、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一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百姓日常生活的商标侵权案件;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制售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管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监督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委托人证件核查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严厉打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大对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窝点;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侵权盗版制品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加大对计算机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监督力度;加强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开展我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计算机软件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开展版权宣传教育,普及版权知识,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