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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制。“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由乡镇按1:3比例推荐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市、区)财政和农业部门按本地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监察局制定的《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委派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拔,统一委派。委派会计实行县(市、区)财政牵头、农业部门和乡镇共同管理,未经委派单位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和撤销委派会计。“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委派会计享受与乡镇财政所一般干部同等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三)实行“两个分离”。即会计和出纳的分离,资金账户管理和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环节相分离。中心代理所辖村记账和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并实施会计监督;各村报账员具体负责村级的出纳、日常报销的现金记账、往来明细账等工作。村资金实行“钱账分管”,以村为单位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开立账户,预留村负责人和中心会计印鉴,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不得在各村之间调剂使用。 (四)推进会计“四化”。一是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逐步实现会计服务的社会化。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作为公共财政为农村提供的会计服务平台,要逐步面向社会服务。二是会计人员职业化。主要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委派上岗,定期交流。三是会计管理规范化。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规定。四是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手段现代化。一律实行电算化管理。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加快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化管理,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要建立健全电算化管理制度,确保电算化的安全运行。 (五)建立七项制度,实现“五个统一”、“一个规范”。村级会计实行代理服务后,应按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精神,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备用金制度、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村级报账审核制度、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村级财务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7项制度。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做到“五个统一”、“一个规范”,即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技术手段和财务软件,统一财务公开办法和要求,统一规范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票据管理,特别要规范收支凭证和内部结算凭证,规范代理机构相关账、证、表等各类票据格式。 四、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记账。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为每个会计核算单位设立账簿、账表等,并根据业务往来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村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农户往来备查簿、劳务登记簿等。 (二)代理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村集体资金的收支管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 (三)代理会计档案。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村集体保管。 (四)提供会计信息。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